110 學年度數學競賽辦法
一、 依據:本校 110 學年度行事曆教務工作要項
二、 目的:
(一)為培增進小朋友學習數學的興趣,提升學生數學程度,特定本辦法。
(二)選拔代表學校參加各類數學競賽之選手,為校爭光。
三、 主辦單位:教務處 協辦單位:員生消費合作社
四、 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每班派二人參加。
五、 比賽時間:
一至二年級: 110 年 12 月 9 日(四)上午第一節
三至六年級: 110 年 12 月 9 日(四)下午第一節
六、 比賽地點:本校明義樓四樓創客教室。
七、 比賽規則:出題範圍以課內為主,但不以此為限。
(一)比賽時間為六十分鐘。
(二)全部選擇題,共五十題每題二分,合計 100 分。
八、 獎勵:
(一) 各項目前三名發給獎狀及獎品,第四至第六名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 各項目優勝選手經訓練後代表學校對外參加各項學藝競賽。
九、 經費概算: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
十、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