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1 份,請各處室及學年踴躍推薦,為配合報送期限,並請於 10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以前將推薦表、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影本各 1 式 6 份,送本室彙整後函報縣府教育處社教科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