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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知悉兒童 及少年保護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網站實施通報。
二、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規定略以:教育 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 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三、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及其他執 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 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四、前開通報相關資訊系統為: (一)校安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 心): https://csrc.edu.tw/。 (二)社政通報(衛生福利部「關懷 e 起來」): https://ecare. mohw.gov.tw/。
五、旨述通報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務請 各校指定專人依時限完成通報,並於通報後本權責自行檢 視是否依時限完成。倘經發現有隱匿、延誤緊急事件之通 報,致生嚴重後果或依法規通報事件未依規定通報,除依 各該法規規定辦理外,應予檢討議處。 六、檢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校園事件 通報彙整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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