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2.本獎學金本校核定人數約為 35 名,以本校具有低收及中低中入戶身份學生 11 名優先申請辦理,剩餘名額再依申請學生資格進行審查。請各班導師薦送班級學業成績優秀且努力向學之學生 1 名,檢附導師證明書及 102 年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一份(需至花蓮縣稅捐機關開立)。
3.本獎學金核發金額為每名 1000 元整。
4.校內收件審查至 3 月 30 日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