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縣府 111 年 3 月 7 日府人福字第 1110044735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待遇條例第 13 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係指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次查教育部 94 年 3 月 21 日台人(三)字第 0940036607 號書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人員,本職係為教師,其請假期間所遺之課務,係由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不生依代理職務支給學術研究費之問題。
三、據上,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 13 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
影音專區
明義快訊
- 2026T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台灣選拔賽本校獲得一金牌(進軍世界賽)、一銅牌、一佳作佳績,賀獲獎師生!
- 114明義附幼招生影片
- 本校參加114學年度太平洋盃第12屆全國中小學網路小論文專題暨本土使命式行動研究競賽,獲1金3銀2銅佳績,祝賀獲獎師生,詳細資訊請點選連結!
- 2025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本校獲得一金牌、兩優選佳績並全數晉級全國賽,賀獲獎師生!
- 114 學年度第二期各處室行政通訊工作紀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