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11 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2 月 24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07327 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
三、 | 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於 111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以紙本 1 式 2 份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電子檔請併寄 liu@hlc.edu.tw ,由本府教育處完成初選後另案函送審查單位進行第 2 階段評選。 |
四、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小姐(電話: 02-27710300 分機 42 )或該署業務承辦人張先生(電話: 02-8771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