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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舒嵐 - 輔導室 | 2022-05-10 | 點閱數: 23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54519 號函辦理。
二、普通班教師也含校長、行政人員、普通班代理教師。
三、特殊教育教師人數不需填列此表。
四、本調查為一學年一次,惟因監察院列管案件須此筆資料,爰分 2 次進行調查。
五、請老師在 5/12(四)前完成填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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