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縣府 111 年 7 月 7 日府人訓字第 1110134406 號函辦理。
二、公服法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刻正研議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範,並將儘速發布。
三、考量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具公務員身分,爰於教育部所訂辦法發布前,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比照公服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及第 15 條(兼職)規定辦理,復因其本職仍為教師,爰渠等亦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所定兼職範圍及核准程序等規定。
:::
影音專區
明義快訊
- 2026T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台灣選拔賽本校獲得一金牌(進軍世界賽)、一銅牌、一佳作佳績,賀獲獎師生!
- 114明義附幼招生影片
- 本校參加114學年度太平洋盃第12屆全國中小學網路小論文專題暨本土使命式行動研究競賽,獲1金3銀2銅佳績,祝賀獲獎師生,詳細資訊請點選連結!
- 2025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本校獲得一金牌、兩優選佳績並全數晉級全國賽,賀獲獎師生!
- 114 學年度第二期各處室行政通訊工作紀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