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縣府 111 年 8 月 9 日府人訓字第 1110159005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 2 條規定:「(第 1 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第 2 項)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 ……。」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 星期……。」次查勞動部本( 111 )年 7 月 25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10140681 號函略以,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及性工法第 15 條所定產假之起算時間, 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惟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三、復查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分娩後,給娩假 42 日;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 42 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再查銓敘部 90 年 9 月 28 日 90 法二字第 2071464 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於下午分娩,如其尚有產前假 4 小時以上,則其當日上午可請產前假,下午即應申請娩假。
四、據上,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
影音專區
明義快訊
- 2026T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台灣選拔賽本校獲得一金牌(進軍世界賽)、一銅牌、一佳作佳績,賀獲獎師生!
- 114明義附幼招生影片
- 本校參加114學年度太平洋盃第12屆全國中小學網路小論文專題暨本土使命式行動研究競賽,獲1金3銀2銅佳績,祝賀獲獎師生,詳細資訊請點選連結!
- 2025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本校獲得一金牌、兩優選佳績並全數晉級全國賽,賀獲獎師生!
- 114 學年度第二期各處室行政通訊工作紀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