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121796 號函辦理。
二、近期犯罪集團於東南亞國家(如柬埔寨、緬甸、泰國等) 主打以簡單的工作、不需要經驗、包吃包住、待遇優渥等 誘因詐騙我國民眾赴當地打工,入境後限制其人身自由、 侵害人權等行徑,加以當地環境複雜、公權力執法不彰或 位處邊境等因素,大幅影響救援難度。
三、旨揭清查請各校掌握學生之註冊及報到情形。針對未註 冊、未報到者,請評估學生之家庭經濟等因素,於 111 年 9 月 23 日前完成清查並依說明四辦理。 四、嗣後倘各校接獲學生出境未歸,疑似遭詐騙或從事詐騙 者,請各校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填報「線上表 單」。
(一)校安通報:請依【安全維護事件(主類別) > 詐騙 事件(次類別)> 遭詐騙事件(事件名稱)】通報。 (註:倘有從事詐騙者,準用本事件名稱通報)
(二)線上表單:請逕至 google 線上表單「全國各級學校學生 海外打工遭詐騙或從事詐騙事件通報表」填報【網址連 結: https://reurl.cc/gMRem4】。
五、檢附原函及填報頁面各 1 份,並請學校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