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 111 年 11 月 29 日府政行字第 1110238487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各機關(學校)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