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2 年本校文康活動分為自行組隊(1000 元)及人事室統籌辦理 2 種方式。
二、自行組隊辦理方式如下:
(一)同一年度內每人只補助一次新臺幣 1000 元,經費若超過 5000 元可先辦理預借或由學校逕付廠商,並利用休閒及例 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參加人員除代 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等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 記。
(二)由教職員工自行召集 10 人(含)以上,於活動前 1 個月向人事室提出計畫申請,並於校內網頁公告 1 週,供校內教職員工報名參加。
(三)保險:若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需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定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四)活動結束後,檢附下列各項資料辦理核銷:
1、包含文康活動時間、景點及參加人員的活動照片, 2 至 4 張。
2、載明有關住宿費、餐飲費、車資、禮品費、保險費等正 式發票或收據。
3、活動計畫及參加人員名冊(領隊應簽章,參考表件如附件一、二)。
(五)文康活動以每年 10 月 31 日前辦理完畢,逾期不再給予補助 ,自行組隊者應事前簽准,並於活動結束後 15 天內核銷完 畢。活動費用不得重複報銷或同時刷國旅卡。
三、人事室統籌辦理: 由人事室規劃辦理,其他行政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