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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舒嵐 - 輔導室 | 2023-01-10 | 點閱數: 327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公告電子書開放下載,請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