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人事人員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本府各處人員請自行送件),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