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專員、技正職務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及參加陞遷名冊, 並在「具陞遷意願」項下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本 府各處人員請自行送件),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