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7078 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依旨案宣導計畫「辦理機關執行措施分工表」(附件 1 )九及十項次說明,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措施、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
三、 | 教育部擬訂於本年 12 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貴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將另案通知憑辦。 |
四、 | 檢附旨案宣導計畫 1 份,並請確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