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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建妍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84

一、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二、刪除第九點「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學校指派於寒暑假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 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期間者,得於事畢次日起二年內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