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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嘉榕 - 教務處 | 2024-05-06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190D 號函辦理。
二、本府針對旨揭辦法所列之重點項目,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目、第三目或第三款之規定,於 113 學年入校訪視,列為重點訪評,績效卓著及未符合學校依辦法第十條辦理。
三、請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於校內及網站公告旨揭辦法(詳見第三條),落實行政人員與教師全面宣導,並請務必詳閱新頒布辦法內容,修正與策進教學正常化之相關作為,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五、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 02 ) 7736-7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