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教職員兒童權利公約完成注意事項:
一、校內完成日期(113 年 6 月 25 日前)
二、依其身分別上滿時數
1.學校行政人員(如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專案計畫人員助理),請務必達 2 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正式教師、代理老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3.校長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三、完成程序
1 |
實體研習或 e等公務園學習學習平臺
|
|
2 |
教育人員教育訓練成效後測 |
四、完成請提交證明
https://forms.gle/pvA5ybMYjHBM3qJHA
(活動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