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校所報 113 學年度課程計畫,本府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積極於 113 年 9 月 1 日(星期日)前或 8 月 30 日(星期五)將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及課程計畫網址以明確文字標示公布於貴校網站首頁,以利家長及教育部查詢與檢核。
三、若貴校確有調整課程計畫之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兩周 前報請修正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