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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3 月 26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30012341 號函辦理。
二、游泳與自救能力為學生必要課程,安排於一周二節體育課內(其中一節)實施。
三、請家長協助並提醒學生準備泳具及換洗衣物,感謝您的配合,讓孩子學習更多、更安全。
學務處 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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