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本府 113 年 8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30167510 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教育部「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計畫範本(專科以上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 https://bully. moe.edu.tw/index ,以下簡稱本網站)之檔案下載/工作手冊表單,請各級學校參考運用。 |
三、 |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教職員工及學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
四、 | 請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 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
五、 | 另請學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 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