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 113 年 11 月 22 日府警交字第 1130219467 號暨行政院秘書長 113 年 11 月 4 日院臺交長字第 1135021615 號函辦理。 |
二、 | 因近期無照駕駛事故頻傳且造成嚴重死傷,為維護同學自身及用路人安全,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不可無照駕駛機車及小客車等運具,精神不濟狀態下也不宜駕駛並請善加運用大眾運輸工具到校,切勿無照駕駛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
三、 | 檢附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防制無照駕駛宣導相關文宣,敬請下載應用: https://168.motc.gov.tw/theme/package/post/2310021142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