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本府及本府統籌辦理甄審之所屬各 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綜合行政職 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3 職等以上具陞任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課員資格之技佐、戶籍員、佐理員(即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人員)。
二、有意願的同仁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