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09391 號函辦理。 |
二、 | 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國健署製作旨揭教材,提供教師可運用教學之資源,期能協助青少年具備防範各種菸(煙)害之知識、態度與能力,該署業以 111 年 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6969 號函及 112 年 10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37497 號函(諒達)轉知,旨揭教材已公告於健康九九網站供運用(網址: https ://health99.hpa.gov.tw ),請學校協助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 |
三、 | 另因應新興毒品推陳出新,相關菸(毒)品問題危害嚴重, 如俗稱喪屍煙彈之依托咪酯,行政院業已公告改列為第 2 級 毒品,其常以摻入電子煙油方式吸食,並以電子煙形式流 入校園;請強化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對毒品識毒、 拒毒知能及正確用藥觀念,並全面推動且落實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中菸檳防制議題執行,加強反毒宣導相關議題之推動「反毒活動」 (如:全民健保、正確用藥、菸檳害防 制、藥物濫用防制等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