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40011829 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略以,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 程,至少 2 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 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三、請貴校納入每學期應辦理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 程或宣導活動之參考內容,並依法落實相關課程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