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因應教育部 2030 雙語國家政策,為提升學生英文
能力,奠定英語學習之基礎,並鼓勵學生取得外語能力認證,特定此計畫。
二、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三、補助標準:
(一) 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標準者,補助全額報名費,採實支實付。
1. 國小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1 級以上者。
2.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2 級以上者。
(二) 英語檢定與 CEF 架構對照表如附表,如參與檢定考試類別不在列表所列項目中,應檢附該報考單位所公布之檢測對照表。
(三) 同等級英語檢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方式:
(一) 分為兩梯次申請:
第一次為 114 年 12/1~12/31 ,第二次為 115 年 5/1~5/31 。
(上學期申請者,請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五)前送交教務處課發組。)
(二) 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向各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各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府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 20 號鑄強國小馬誠佑輔導員收)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單獨向本府申請。
1. 花蓮縣政府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
2.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
3.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
4.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5. CEF 架構對照表 (若參與之考試不在列表需證明再附即可)。
(三) 測驗日期為 114 年 6 月 1 日之後,方得以申請此計畫之補助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