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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500742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習效益,並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之「良好健康和福祉」及「優質教育」目標,教育部國教署自 114 學年度起辦理本計畫。
三、本計畫屬於「鼓勵推動」性質,本府秉持「循序推動、尊重學校」原則,鼓勵學校參與本計畫,並考量學校師資及活動場域調配之彈性,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提供學校必要之支持。
四、摘述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實施時間: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第 6 或第 7 節課)。
(二)課程類型:
1、部定課程:體育科、綜合活動領域、藝術領域、生活課程、生活科技課程。
2、校訂課程:具有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例如: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
(三)實施天數: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 1 天;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週實施 2 天。
五、請各校於 115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至 1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 http://teach.k12ea.gov.tw )系統填報資料。
六、學校經評估若無法於 115 學年度實施於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安排活動性及選修性課程,請於 115 年 7 月 31 日前函報本府敘明學校實施之困難。
七、承第六點,評估標準為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 1 天;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得於現行全日課程擇 2 天實施。本縣學校普通班級數需有 60%以上班級課程達以上標準,請學校配合。
八、無法達 60%(含)以上普通班實施之學校,可透過營造校園運動風氣,或以校訂課程開設社團活動、自主學習課程等方式,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九、倘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逕洽客服資訊如下:
(一)電話: 049-2009286 分機 23990 或 23991 或 23992 。
(二)電子郵件: support@teach-k12e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