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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115學年度作文比賽辦法
- 依據:本校 115 學年度行事曆教務工作要項
- 目的:
(一)為增進本校學生作文興趣,提昇學生寫作能力,特定本辦法。
(二)選拔代表學校參各類學藝競賽之選手,為校爭光。
- 主辦單位:教務處
- 對象:本校四至六年級每班派二位學生參加。
- 比賽時間: 115 年 10 月 8 日(四) 下午第五、六節
- 比賽地點:本校明義樓四樓創客教室。
- 比賽規則:
(一)比賽題目當場公佈。
(二)比賽紙張由學校發給。
(三)依照指定的作文題目,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需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於時限內書寫完成於稿紙上。
(四)稿紙上不得書寫班級、座號及姓名或其他任何記號。
(五)不得攜入任何參考資料或字典。
- 評審標準: 1.內容與結構: 50%。 2.邏輯與修辭: 40%。 3.字體與標點: 10%。
- 獎勵:
(一)各項目擇優第一名至第六名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項優勝選手不分年級將擇優二名代表學校對外參加各項學藝競賽。
-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