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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115學年度國語朗讀比賽辦法
- 依據:本校 115 學年度行事曆教務工作要項
- 目的:
(一)為培養學生朗讀技巧,以提高國語文程度,特定本辦法。
(二)選拔代表學校參觀各類學藝競賽之選手,為校爭光。
- 主辦單位:教務處
- 對象:
本校四年級每班最多派一人參加並可派一人觀摩,五年級每班最多派二人參加。
- 比賽時間:
四年級: 115 年 10 月 15 日(四)下午 12:40 至 13:20
五年級: 115 年 10 月 15 日(四)下午 13:30 至 15:00
- 比賽地點:本校演藝廳。
- 比賽規則:(請務必讓參賽學生知道)
(一)上台前六分鐘抽題準備(可帶字典查閱),依照指示內容(課外語體文為題材)朗讀,限時三分鐘,三分鐘一到鈴聲響起,不論是否朗讀完畢,一律結束下台。
(二)上台後之報告詞:各位評審老師,各位同學,我是第O號朗讀員,我要朗讀的題號是第O號題,OOOOO(不需要再說大家好,鞠躬亦可免)。
- 評分方式:
- 語音(發音及聲調): 45%。
(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 聲情(語調、語氣): 45%。
-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 10%。
- 獎勵:
(一)各項目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項比賽優勝選手不分年級將擇優二名代表學校對外參加各項學藝競賽。
-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14(三)出場序抽籤-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