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辦理旨案(在家自學)之家長,請於本(115)年 10 月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申請 115 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共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