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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純慧 - 人事室 | 2014-10-09 | 點閱數: 1060

主旨:為預防伊波拉病毒感染,請落實自非洲疫區(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奈及利亞等 5 國)來臺之外籍教職員工生之人數掌握、自主健康管理及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0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11073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防疫工作,請學校務必指派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旨揭事項,以落實 21 天自主健康管理及相關防疫衛教宣導等事項:
(一)若有需自主健康管理之外籍教職員工生,於 21 天期間內,每日早/晚應各量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學校專人應定時聯繫確認,並掌握其健康狀況。
(二)倘有高燒(≧38℃)、肌肉痛、頭痛、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等不適症狀,請立即配戴外科口罩,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由其協助就醫。就醫時,並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居住史。
三、有關衛福部疾管署所定伊波拉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手冊、指引、 Q&A 、個人防護、衛教單張等資訊,均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請逕至上網瀏覽/下載運用,並請隨時注意最新疫情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