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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純慧 - 人事室 | 2014-10-14 | 點閱數: 1453

花蓮縣政府103年十月慶典與 103年地方公職人員

選舉期間機關安全維護執行計劃

壹、依據: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3年 9月 25 日廉政字第 10307012020 號函辦理。

二、本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暨本府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

貳、目的:

    於 103年十月慶典、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結合本府整體力量及協調相關單位,機先防處危安洩密事件,並加強機關安全維護措施、防範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以維護機關安全,確保社會安定。

叄、任務:

一、加強首長安全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措施,有效確保機關整體安全。

二、有關危害、破壞之預警資料及重大危安狀況,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如遇緊急狀況依本府「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完成任務編組,負責協調處置,建置縱向、橫向聯繫機制,執行機關安全維護作為。

肆、執行:

一、重點工作期程:

  • 1期:103年十月慶典期間,自103109日起迄同年月11日止。
  • 2期: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自1031112日起迄同年月30日止。

二、執行要項:

  1. 公務機密維護:
    1. 對涉及機敏科技或委外研究等案件,應深入掌握可能洩密環節與潛在危安因素,加強涉密人員之平時考核及作業流程之防範措施。
    2. 請各單位恪遵通訊保密措施,並依規定方式傳遞公務機密,以防止通訊或傳遞過程不慎造成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3. 加強機關資安內控及宣導員工有關機密維護觀念。公務機密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並要求同仁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以防止可能之遺失、遭竊或發生電腦被植入木馬程式等病毒軟體而導致機密公文外洩等情事。
    4. 請行政暨研考處協助機關強化資通安全管理,持續加強相關資安管制,嚴防駭客入侵竊密,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應通報本處,並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103623日「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規定辦理。
    5. 對所屬公務員赴陸進修或參訪時遭大陸有關單位騷擾、脅迫或利誘運用之情事,應主動關懷瞭解狀況,防範員工洩密情事,並適時通報本處處理。
  2. 機關安全維護:
    1. 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提報重要敏感機關、關鍵基礎設施、特勤警衛對象、重要機關首長參與重要活動、全國串聯性之重大陳抗及偶突發事件等危安預警情資,俾利機先防處。
    2. 賡續檢討提列重要防範目標,透過調查機關與政風機構地區業務聯繫會報機制,強化機關安全維護措施,以防發生危害或破壞事件。
    3. 為協助維護機關重要財物或機敏資料安全,應落實門禁管理防範外力危害機關人員或破壞設施,並適時宣導員工提高安全維護觀念,檢討修正危安狀況處理程序及強化通報聯繫機制,俾周全維護工作。
    4. 選舉期間加強與機關、學校值勤人員、轄區警察機關、調查機關保持暢通聯繫管道,適時掌握危安及預警資料,若發生重大危安預警狀況時(例如機關人員重大傷亡、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攸關民生之重大意外事件等),應立即適採因應措施及通報警察、消防機關及本處協助處理。
    5. 請各機關單位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件,應注意處理技巧,妥適溝通,化解危機,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及本處,機先防處、改善,以形成綿密網絡。
  3. 協辦選務安全作為:
    1. 配合選舉期程,事先評估影響選舉安全之各項危安因素預採防範措施,提報影響選舉安全、破壞選務、意圖危害候(助)選人、特勤警衛對象人身安全之預警資料,以及外力介入干擾選舉之危安資料,並通報權責機關因應防(疏)處。
    2. 請選務單位強化選務作業專用網路安全,防制發生作業疏失造成選務糾紛事件。
    3. 蒐報危害、破壞選務單位、投開票所人員、設施安全及候(助)選人聚眾造勢、圍堵選務機關抗爭、選票之印製、包裝、運送、分發、保管等危安預警情資。
    4. 有關選務單位、投開票所及選票之安全維護缺失,如因選務工作重大疏失或選務人員違反行政中立引發之集體抗爭,及選票遭冒領、偽投、攜出、流失等危安情資應適時反映

伍、狀況通報:

一、本府政風處電話:(03) 82229448222156

二、本府政風處電話:(03) 8222605

三、本府政風處行政科沈科長 0982121209

蔡科員 0989522247 。

陸、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