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2.3.20 日 20969 號處務公告。
二、建議事項: 1.學校核發各項屬個人所得(例:出席費.鐘點費)時,不先代扣機關增額保費,如實際發生機關增額健保費,由學校預算內用人費用支應。
2.外聘鐘點費或出席費達 5000 元以上應請代扣 2%自付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