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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純慧 - 人事室 | 2014-12-23 | 點閱數: 960

醫療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就醫憑證:繳費時請出示服務證或學生證、健保卡及身分證等。

門、住診就醫及接受非疾病就醫時,給於掛號費半價優待及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總價九五折優待(但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不予折扣)

提供十人以上員工團體健康檢查優惠,依檢查人數多寡提供相對優惠價格。

以上優惠項目不得與甲方其他優惠專案同時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