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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嘉榕 - 教務處 | 2015-01-12 | 點閱數: 1154

說明:

104 年度學生符合花蓮縣鄉鎮市公所之清寒資格者,請檢送本年度之證明至教務處備查,以利辦理助學金與就學減免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