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9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20208 號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09412 號函辦理。
二、 為導引每位學生皆能身心健全且適性發展,並確實落實十二年國教之基本精神,本府再次重申有關學生之成績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 基於維護學生權益,並避免因公布排名造成惡性競爭,斲傷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貴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至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透過個人資訊申請方式申請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惟此原則係以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時辦理,不應出現學生地區性之排名,亦不應為學生每一次之評量作個別排名。
(二) 為循序引導學生適應新學期各項學習之考量,貴校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模擬考試。
(三) 為避免部分團體或人員舉辦不合宜之模擬考試加重學生負擔,並希望藉由貴校教師自行或聯合命題方式,將評量與教學結合,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本府辦理模擬考試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並請積極宣導貴校教師自行命題之重要性,減少直接向廠商購買試卷之情況,以發揮評量結合教學之功效,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三、 另為避免發生成績評量之不當處置事件,請 貴校落實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與公正客觀之做法,以避免社會大眾產生疑慮;若有相關成績評量之陳情函或陳情案件,請於函復陳情人時併副知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