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申請資格:
- 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 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 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以最近三年為主)。
-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 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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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符合本項助學金資格學生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13 日前逕送申請資料辦理。
3 、申請表與申請資格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