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 104 年 4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71215 號
函示:轉知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
項。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23
61400 號函辦理。
二、該市餐旅國中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來
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請有意
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該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該市
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該市市內
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市教師,可於該市教育局網頁
→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
點」,詳閱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