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04 年 5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85895 號 函示:函轉澎湖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 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 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 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說明: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903589 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