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
(一) |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
(二) | 本項經費補助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等級(含 B2 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
(三) | 每位教師當年度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且不包含資料處理費。 |
請符合資格之教師,於 104 年 6 月 20 日前提供報名費單據、 CEF 架構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一式 2 份,至教學組申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