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再次公告有關本年度公文書寫新規定:
依據 104 年 3 月 27 日府行文字第 1040058879 號來函,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相關公文如附件,供同仁參考。
總務處文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