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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志展 - 學務處 | 2015-10-28 | 點閱數: 1144

慈惠愛心基金會提供急難救助款項

申請條件

一、領有低收入證明(鄉公所開立)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原因

將以上資料交至學務處,由學務處代送資料至慈善基金審查

財團法人慈惠愛心基金會 電話 03-823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