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3 日台管
財三字第 1041204022 號函辦理。
二、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特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
止日期延長 1 年,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
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305%)加碼 0.
675%(目前利率為 1.98%)機動利息。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
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