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05 年 1 月 4 日府人福字第 1040257591 號
函示:檢送「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 份,請查照轉知並鼓勵
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
564461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
(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 6 類。 參加對象
包括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不含軍事機關、
軍事學校及部隊)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
(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退休人員(不含臨時
人員及派遣人員)暨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
、代課教師。請鼓勵同仁依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規定,
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三、各機關學校參選作品主題不限,作品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並請於 10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前,將參選作品依規定黏
貼標籤、妥善包裝後,併同徵選作品送件表,逕送本府人
事處(毋須備文)。
四、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各類作品裱裝費,由
個人自行負擔,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