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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敬尉 - 教務處 | 2013-05-14 | 點閱數: 1216

多位老師詢問過去已參加過補救教學教材教法研習,是否可免參加本次實體課程研習。

經查詢處務公告之採認條件及在芳瑜主任的協助下,

若教師已參加之研習符合以下條件者,即可認定已完成補救教學教材教法研習。

 

處務公告 4 月 30 日之 21629 號公告採認條件如下:

7.研習採認條件:
(1)講師為補救教學種子教師
(2)符合 8 小時研習課程架構-開課名稱需完全相同
(3)需要有文號

 

若教師有參加於 2012 年 12 月 8日明恥國小階梯教室舉行之 8 小時研習,

因研習中有「分科教材教法(數學)」之課程內容,符合上面之條件。

故可免參加數學補救教學教材教法研習,但還需參加國語補救教學教材教法研習。

 

若有問題請與教學組聯絡。也請老師記得上網報名未完成之補救教學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