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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3-05-22 | 點閱數: 128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2 年 5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91433 號函辦理。

二、據反映:部分學校老師迭有收受學生家長贈送禮物情形,且端午佳節將近,三節期間向為民俗送禮高峰期,鑑於老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行為致教學產生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發生違反廉政事件;另傳部分學生為爭取擔任班級幹部機會而有饋贈禮物以達其當選之目的,亦請一併注意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