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宣導影片: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5/m5_01_03_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