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 105 年 9 月 23 日府人任字第 1050181312 號函修正「花蓮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 原則」並自即日起施行。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及【調查表】,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