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時間-105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三)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
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
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其他詳見附件。